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匯算清繳的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表里,賬載金額填實際計提工資,實際發生額填已發放的工資。但是12月的工資是第二年1月份才發放,那實際發生額是填1-11月實際發放的工資對嗎? 另外我們給員工包吃(由一位員工買菜做飯,費用報銷給他),這塊費用要從工資里獨立出來作為福利費嗎?謝謝!



匯算清繳之前已經發放的都是統計到發生額里面的
費用報銷給他,這個是單獨作為福利費的啊
2022 04/18 11:42

84785037 

2022 04/18 11:58
匯算清繳之前已經發放的都統計到發生額里,那就是說我們可以把2021年1-12的都統計進去。因為是1月發放的,4月匯算清繳的。
因為我們小公司沒有出納,那個費用是跟工資一起發放的,之前都是直接記到應付職工薪酬里面,沒有單獨列福利費,現在就是要單獨列

辜老師 

2022 04/18 12:01
是的,要單獨剔除出來填列的

84785037 

2022 04/18 12:34
好的,謝謝

辜老師 

2022 04/18 13:55
好的,客氣,幫到你就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