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3月31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對某固定資產進行改良,該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36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已使用3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甲公司支付出包工程款96萬元。2021年8月31日,改良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投入使用,預計尚可使用4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21年度該固定資產應計提的折舊為 怎么做 解釋下原理 不要單純的答案


同學,你好!
2021年度該固定資產應計提的折舊:兩個時間段:改良前的2021年1月-3月,改良后的2021年9月-12月
第一步:計算資產改良前3年累計折舊額和2021年1-3月的累計折舊額,并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
3年累計折舊額=(3600/5)*3=2160
2021年1-3月的累計折舊額=(3600/5)*(3/12)=180
借:在建工程1440
累計折舊2160
貸:固定資產3600
第二步:發生的改良支出計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96
貸:銀行存款等96
第二步:改良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投入使用,將在建工程的數據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借:固定資產1536
貸:在建工程1536
第四步:計算資產改良后2021年折舊額
改良后2021年折舊額=(1536/4)*(4/12)=128
綜上所述:180+128=308
2022 04/15 1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