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情境引例】 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1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6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銷售稅金160萬元(其中增值稅120萬元);營業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其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災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31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18年度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會計利潤的計算是
4000-2600-770-480-60-40+80-50=80
2022 04/11 18:47

暖暖老師 

2022 04/11 18:48
廣告費扣除限額4000*15%=600
納稅調增650-600=50

暖暖老師 

2022 04/11 18:50
業務招待費扣除25*60%=15
4000*0.005=20納稅調增25-15=10

暖暖老師 

2022 04/11 18:50
公益性捐贈扣除80*12%=9.6納稅調增30-9.6=20.4
稅收滯納金納稅調增6

暖暖老師 

2022 04/11 18:51
工會經費扣除200*2%=4納稅調增5-4=1
福利費扣除200*14%=28納稅調增31-28=3
教育費扣除200*0.025=5調增7-5=2

暖暖老師 

2022 04/11 18:52
應納稅所得額是
80+50+15+20.4+6+1+3+2=177.4
應交所得稅是177.4*0.25=4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