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洗衣機的生產和銷售,2019年7月發生如下業務:(1)從乙公司(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用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為10萬元(不含增值稅);同時,委托丙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運輸該批零部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為2萬元(不含增值稅)。(2)銷售X型洗衣機一批,該批洗衣機銷售額為20萬元(不含增值稅)。(3)銷售Y型洗衣機一批,該批洗衣機銷售額為5.65萬元(含增值稅)。(4)將一批新試制的Z型洗衣機贈送客戶,該型號洗衣機尚無同類市場銷售價格,該批洗衣機的生產成本為30萬元,成本利潤率為10%。已知:甲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可在當月抵扣。試計算甲企業2019年7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銷項稅額=20*0.13+5.65/1.13*0.13+30*1.1*0.13
進項稅額=10*0.13+2*0.09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022 04/11 2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