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發生如下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的經濟業務: (1)4月12日,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入乙企業股票20 000股,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900 000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3 0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80元,發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甲企業將該股票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6月30日,甲企業持有乙企業股票的市價為920 000元。 (3)7月6日,乙企業宣告以每股0.2元發放上年度的現金股利。7月10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向其發放的現金股利,假定股利不考慮相關稅費。 (4)7月18日,將持有的乙企業股票全部出售,價款為1 006 000元,轉讓該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6 000元,款項已收到。



您好,會計分錄如下
1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00000
借,投資收益3000
借,應交稅費——應增值稅(進項稅)180
貸,其他貨幣資金903180
1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變2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0
3
借,應收股利4000
貸,投資收益4000
借,其他貨幣資金4000
貸,應收股利4000
4
借,其他貨幣資金1006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000
貸,投資收益86000
借,投資收益6000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6000
2022 04/09 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