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準備與乙企業合資設立一家中型機器設備生產企業,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投資總額為6000萬元。甲、乙企業各出資1500萬元,占股50%。甲企業準備以1500萬元現金和價值1500萬元的房屋投入。有以下兩種出資形式可供選擇:一是以1500萬元現金作為資本投入,房屋以租賃形式投入新設企業(租期10年,總租金為1500萬元);二是以房屋作價1500萬元作為資本投入,而將1500萬元現金借給新設企業(假設利息為0)。 請分析兩種投資出資方式下的納稅情況。



同學你好
>>方案一:以現金入股,將房屋租給新設企業,需繳納增值稅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稅:1500×5%=75(萬元),城建及教育費附加:75×(7%+3%)=7.5(萬元),共需繳納稅費82.5萬元
>>方案二:以房屋入股,將現金借給新設企業。根據稅法規定,以房屋、建筑物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不征收增值稅稅。因此方案二下僅需房屋受讓方繳納契稅即可(假定當地契稅稅率3%)。契稅:1500×3%=45(萬元)通過比較,明顯甲企業應該選擇稅費更少的方案二。
2022 04/09 0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