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 因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A注冊會計師在 2020年2月28日中止了甲公司 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考慮到該業務可能重新啟動,A注冊會計師未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檔。 (2) A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乙公司 2019年度審計報告日的次日收到一份應收賬款詢證函回函,確認金額無誤后將其歸人審計工作底稿,為刪除記錄替代程序的原審計工作底稿。 (3) A注冊會計師在丁公司 2019年度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后,收到管理層寄回的書面聲明原件,與已歸檔的傳真件該對一致后,直接將其歸人審計檔案。 (5) A注冊會計師獲取了丁公司 2019年度報告的最終版本,閱讀和考慮年度報告中的其他信息后,通過在年度報告封面上注明“已閱讀”作為已執行工作的記錄。 要求:針對上述(1)至(5)項,逐項指出 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下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1)不恰當。應在業務中止后的60天內歸檔/業務中止也應歸檔。
(2)不恰當,已經被替代的底稿應該進行替換?
(3)恰當。
(5)不恰當,僅僅閱讀不能作為已經執行審計程序。還需要考慮其他審計程序
2022 04/06 10:39

何何老師 

2022 04/06 15:37
你好同學,如果覺得解答沒有問題,方便的話給個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