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一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A、B兩種產品,本年7月發生下列業務: (1) 1日.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000元, 增值稅13000元。 同時支付運費,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30000元,增值稅2700元。貨款及運費價稅合計均以銀行存款主付。 (2) 3日,購進一批免稅農產品,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為800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該批農產品于本期全部領用用于生產增值稅稅率為13%的產品。 (3) 9日,收到乙公司投資的原材料,雙方協議不含稅作價1 200000元,該原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3%,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 分別編制分錄



1借原材料1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700
貸銀行存款145700
2022 04/01 16:14

暖暖老師 

2022 04/01 16:15
2借原材料7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000
貸銀行存款80000

暖暖老師 

2022 04/01 16:15
3.借原材料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6000
貸實收資本135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