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3月10日,開戶單位和風公司持帶息商業承兌匯票到招商銀行北京分行申請辦理貼現,該商業承兌匯票于2020年3月5日簽發并承兌,期限4個月,票面金額100萬元,票面利率3%,貼現利率4.5%。付款人開戶行在異地,2020年7月8日,招商銀行在北京分行收到付款人開戶行寄來的付款人未付款項通知書及退回的托收憑證、匯票,從貼現申請人和風公司賬戶收取票款,但和風公司賬戶只有60萬元。 根據以下要求編制招商銀行的會計分錄:(1)計算貼現利息與銀行實付貼現金額。 (2)編制招商銀行辦理貼現的會計分錄。 (2)編制招商銀行各月月末攤銷貼現利息調整、確認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 (3)編制招商銀行到期收回票款的會計分錄。



您好,答案如下圖所示
2022 03/29 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