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9月,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產品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13000元,另收取包裝物租金678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A.113000÷(1+13%)X13%=13000(7)B.(113000+6780)÷(1+13%)X13%=13780(7)C.113000×139=14690()D.(113000+6780)X13%=15571.4(7)



你好,應該選擇A,包裝物押金是需要以后還回去的。如果不需要還的,也是需要計算銷項稅額的。
2022 03/25 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