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x19年利潤總額為60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2x19年1月 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全部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為1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全部為固定資產折舊)為11.25萬元。 根據稅法規定自2x20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不再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同時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2x19涉及所得稅會計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 2x19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當日發行的國債300萬元,利率4%,每年末付息,期限為5年,支付價款297萬元,另支付手續費3萬元,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當年末此債券公允價值為320萬元。 稅法規定,購入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稅。 (2) 2x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200萬元,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甲公司在2x18年4月20日,以2000萬元自股票市場購入的,2x18年12月31日,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1 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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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22 1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