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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填寫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工作



你好?
填表說明:
1.標記*為必填項目.
2.用人單位名稱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核準證照上的名稱.
3.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4.應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填寫,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5.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依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后數據填寫;如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報單位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費,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一份繳費用人單位留存,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2022 03/18 1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