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收入發生確認時點?



同學你好
下列商品銷售,通常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有證據表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除外: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022 03/1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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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16 15:13
老師我想問的是新收入準則收入確認時點

樸老師 

2022 03/16 15:21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此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對于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合同,企業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沒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確認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2021新版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21 企業會計準則案例講解 二、關于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