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轉讓股權,轉讓人是臺灣國籍,接收人是中國大陸。 情況:轉讓人收到錢,沒有納稅,稅局找不到轉讓人,(有可能在外國生存),現在稅局要求接股權人代扣繳稅額,因過了納稅時期,稅局罰款接股權人,理由是沒有盡到代扣繳義務人的義務。當時在法院接收股權人有提過這回事,但法官拒絕接收股權人替轉讓人納稅,接收股權人律師沒有留到證據有向法官提這回事。 問:現在接收股權人要怎么處理?



您好!接收人是公司還是個人?
2022 03/13 16:48

84784972 

2022 03/13 17:07
老師,是公司

丁小丁老師 

2022 03/13 17:21
您好!那確實你們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現在你們又沒有證據,所以你們會承擔未交稅金0.5-3倍的罰款,至于這個個稅不應該是你們承擔的,你們面臨的罰款更重,所以現在你們不如和稅務局去溝通,你們把稅交上,別交罰款了,然后你們去找個人追回來

84784972 

2022 03/13 17:28
能否說公司是不知情?而且任何人也沒有提醒

丁小丁老師 

2022 03/13 17:29
您好!不存在的,公司都接受股票了還能不知情?

84784972 

2022 03/13 17:29
不一定每個人都懂程序啊

84784972 

2022 03/13 17:30
是說不知情要代繳稅

丁小丁老師 

2022 03/13 17:31
您好!那你們公司為什么不配備專業財務人員呢?如果每個公司都這么說,那國家就不用收稅啦

84784972 

2022 03/13 17:33
都把錢全部給轉讓人了,轉讓人不交稅,現在稅找不到人,就讓接收股權人承擔所有,這樣真的太不合理了啊

84784972 

2022 03/13 17:45
老師,如果購買人是個人,也是一樣的處理方式嗎?

丁小丁老師 

2022 03/13 18:16
您好!因為你們公司有義務代扣代繳個稅的,你們沒履行這個義務,稅法為什么這么規定,就是因為個人不好管理,所以才要公司來代扣代繳個稅的
如果是個人就沒有這個義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