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加計抵減政策是什么?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百分之十,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納稅人;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百分之十五加計抵減率,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應在新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百分之十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或適用百分之十五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百分之十五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百分之十五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2022 03/10 13:20

郭老師 

2022 03/10 13:20
后來這個政策延期了,延期到今年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