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分期收款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有什么不同,麻煩說的通俗易懂一點,



同學你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單位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企業所得稅方面,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則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022 03/04 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