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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3%減按0.5%征收增值稅。 請問老師怎么算



您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2022 02/12 19:53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3%減按0.5%征收增值稅。 請問老師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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