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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人能擔任公司監事嗎



你好
您好,根據《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所以具體要根據您的個人實際情況來判斷
2022 02/10 1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