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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收到的錢和軟件產品退稅收到的錢,分別記其他收益還是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和營業外收入的區別在哪?其他收益在經驗利潤內,營業外收入不在經營利潤內?



大部分情況計入其他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十一條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以下內容摘抄自《政府補助應用指南2018》,幫助理解哪些政府補助屬于與企業日常活動有關計入其他收益。
由于政府補助主要是對企業成本費用或損失的補償,或是對企業某些行為的獎勵,因此通常怙況下,本準則中的日常活動有兩項判斷標準:
一是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否屬于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如果屬于,則該項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應用指南中列舉:成本費用的補貼、超稅負返還、研發費用補助等均屬于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
二是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是否密切相關,例如,軟件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該稅收優惠與企業銷售商品的日常活動密切相關,則屬于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由企業常規經營之外的原因所產生,具備偶發性的特征,例如政府因企業受不可抗力的影響發生停工,停產損失而給予補助等,因此這類補助計人營業外收支。
是的,其他收益在營業利潤內,營業外收入不在營業利潤內
2022 02/07 1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