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至2018年發生如下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的經濟業務: (1)2017年1月1日,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某公司債券,該筆債券于2016年7月1日發行,面值為1 000萬元。乙公司將該債券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共支付價款1 000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25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5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0.3萬元,發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2)2017年1月15日,收到該債券2016年的利息25萬元。2017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980萬元。 (3)201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010萬元;確認該筆債券2017年度的利



你現在是做什么呢,分錄嗎?
2022 01/26 1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