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月份發放12月和1月兩個月的工資,怎么報個稅?



你好
1月15日之前,根據12月份的應付工資金額申報個人所得稅
2月15日之前,根據1月份的應付工資金額申報個人所得稅
2022 01/21 18:58

84784958 

2022 01/21 19:06
個稅不是按照實際發放申報嗎?

鄒老師 

2022 01/21 19:07
你好,是根據應付工資金額申報才是的?

84784958 

2022 01/21 19:08
如果特殊情況,1月已報12月個稅,然后1月又補發放了部分員工12月工資,和1月的全部工資,是不是要2個一起算1月的個稅?

鄒老師 

2022 01/21 19:09
你好,不是。每個月的工資分別計算才是的?

84784958 

2022 01/21 19:09
也就是提前計提和發放

鄒老師 

2022 01/21 19:10
你好,不管是不是提前計提和發放,都是每個月的工資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84784958 

2022 01/21 19:10
但是已經過了申報期了,當月又沒有出來這部分員工的工資,能怎么辦

84784958 

2022 01/21 19:11
也就是去年12月的我要怎么補申報

鄒老師 

2022 01/21 19:11
你好,當月又沒有出來這部分員工的工資,那就是你單位沒有及時計算出每個月的應付工資的問題了。

84784958 

2022 01/21 19:12
是的,所以想問這種偶發性問題要如何處理?

鄒老師 

2022 01/21 19:13
你好,及時計算出工資,這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