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題12·單選題】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約定2018年1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2020年8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10月1日才消除,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21年4月1日之前 B.2021年1月1日之前 C.2020年10月1日之前 D.2021年10月1日之前



您好:選擇a
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本題中,2020年10月1日原因消除,故主張權利的法定期間為2021年4月1日以前。
2021 12/25 1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