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老師,我公司是做室內設計的,最近簽了一個合同,合同總金額為10萬塊錢,里面7萬塊錢是代購費,3萬塊錢是設計費,客戶把10萬塊錢轉到我的對公賬戶了,然后后期我給他代購家具啥的,買家具的錢我用對公賬戶支付給家具公司,發票由家具公司直接來給客戶,我在中間只掙設計費3萬,并且和客戶簽了代購合同,請問有什么稅務風險嗎,我在稅務上的收入是不是申報3萬元,另外怎么做賬呢,就是我付款給家具公司的時候



同學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可以將收到的10萬元,其中七萬元計入其他應付款,明細可以寫代收代購款;另外3萬作為設計的價稅合計款。
借:銀行存款10
貸:其他應付款7
主營業務收入2.83(不含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17(6%的稅率,具體看貴公司是稅率還是征收率)
等支付7萬貨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7
貸:銀行存款7
2021 12/25 16:27

84784948 

2021 12/25 16:35
謝謝老師,辛苦了

王璐(L.P)老師 

2021 12/25 16:46
不客氣。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