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李某任職于境內甲企業,同時為乙企業的個人大股東,本年1到12月李某得以下收人(均為稅前收入)(1)每月工資、薪金收人70000元(2)甲企業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1000元(3)兼職勞務報酬收入36000元。(4)保險賠款5000元。(5)購買福利彩票,-一次中獎收入25000元(6)五月應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紅利12000元,已知該股票為李某上年一月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所得。李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55000元,求李某的應納稅所得額



同學你好,工資應納稅所得額,70000*12+36000-55000-5000*12。偶然所得額25000元
2021 12/24 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