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卷煙生產A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卷煙及煙絲。2020年5月發生如下業務: 業務一A企業購進一批煙葉,委托B卷煙廠加工成煙絲,煙葉不含增值稅成本為180000元,加工費30000元,B卷煙廠無同類煙絲銷售價格,代收代繳了消費稅,該批煙絲收回后,A企業將其中60%對外銷售,金額220000元。 業務二:企業將剩余的40%煙絲,用于加工生產卷煙。 已知:煙絲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 要求計算: (1)業務一是否符合消費稅法委托加工業務的規定,并簡要說明? (2) 委托加工收回煙絲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 (3) 委托加工收回煙絲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稅額? (4) 業務二應納消費稅稅額? (5) 該卷煙生產企業5月應納消費稅稅額?



同學您好,很高興與你相互學習這道題目
2021 12/14 13:46

劉小泉老師 

2021 12/14 13:51
(1)業務一符合消費稅法委托加工業務,因為A企業作為委托方提供了加工成煙絲的主要成本,B企業作為受托方收取了加工費

劉小泉老師 

2021 12/14 13:56
(2)委托加工收回煙絲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額為:(180000+30000)÷(1?30%)×30%=90000(元)

劉小泉老師 

2021 12/14 14:02
(3)委托加工收回煙絲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為:180000+30000+90000=300000(元);
300000×60%=180000(元);220000×30%?180000×30%=12000(元)

劉小泉老師 

2021 12/14 14:09
(4業務二不需要繳納消費稅,但可以抵扣消費稅:300000×40%=120000(元),120000×30%=36000(元),可抵扣消費稅為0+90000?180000×30%=36000(元)

劉小泉老師 

2021 12/14 14:14
(5)煙絲可抵扣的消費稅晚待卷煙銷售時才可抵扣,該卷煙生產企業5月應納消費稅稅額為:90000+12000=10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