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生產服務企業(一般納稅人)符合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條件。2020年12月生產服務銷售額400萬元,銷售貨物銷售額30萬元,進項稅額為20萬元(以上銷售額均為不含增值稅銷售額),上期期末加計抵減余額為2萬元。(生產服務行業加計抵扣比例為10%) 計算要求如下: (1)加計抵減前應納增值稅稅額? (2)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3)當期可抵減的加計抵減額? (4)該公司2020年12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你好,請算發如下,請參考
1.400*6%+30*13%-(20+2)=5.9
2.20*10%=2
3.2+2=4
4.400*6%+30*13%-(20+2+2)=3.9
2021 12/14 1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