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企業為居民企業,己知2020 年利潤總額 120 萬元,共中,銷售收入 3000 萬元,國偵 利息收入 20 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 32 萬元,迎過政府機構向貧困地區相贈 20 萬元,轉讓一項新型技術所有權,取得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0萬元。求:A 企業 2020 年應納稅所得額為多少萬元



學員您好,需要計算一下回復
2021 12/10 14:33

恒山老師 

2021 12/10 15:11
如果題目中所說的向貧困地區捐贈屬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第一條規定的向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則可全額扣除,否則的話限額扣除會計利潤的12%(此情況下允許扣除限額=120*12%=14.4,需調增20-14.4=5.6),國債利息收入 20 萬元免稅,全額調減,業務招待費允許扣除3000*0.005=15萬,調增32-15=17萬,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全額調減。綜上,如果向貧困地區的捐贈支出屬于符合文件規定全額扣除的,則應納稅所得額=120-20+17-50=67萬元;如果向貧困地區的捐贈支出屬于限額扣除的,則應納稅所得額=120+5.6-20+17-50=72.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