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司是生產型出口企業,稅務對于出口外貿件占總出口額的比例有規定嗎?



你好同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152號)第三條規定,生產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退稅時,須按當月實際出口情況注明視同自產產品的出口額。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凡不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02]7號文件和國稅發[2002]11號文件有關規定審核無誤后辦理免、抵、退稅;凡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從嚴管理,在核實全部視同自產產品供貨業務、納稅情況正確無誤后,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核準后辦理免、抵、退稅。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相關核準和審批權限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148號)*9條規定,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無論是否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均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有關規定審核無誤后辦理“免、抵、退”稅,不再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審批。
可以看到,對于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外購產品的審批,不再上報省級國稅局審批,只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批即可。
祝順利。如果沒有問題了記得點結束并五星好評。
2021 12/08 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