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廈門紫金百貨有限公司是一家零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3%,2020年12月發生如下業務: 1.1日,向本市湖濱商貿批發公司購進一批男西裝1萬件,貨款300萬元,增值稅39萬元,價稅用銀行存款支付,該批西裝零售價總計539萬元, 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已驗收入庫。 2.2日,向外地浙江小商品城公司購入小家電一批,進價200萬元,進項稅額26萬元,該批小家電零售價總計350萬元,另運費3萬元,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貨款及運費,發票已收到但該批家電尚未到達本公司. (不考慮運費的進項稅額)



借,庫存商品300
應交稅費,增值稅39
貸,銀行存款339
借,銀行存款539
貸,主營業務收入539÷1.13
應交稅費,增值稅539÷1.13×13%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
貸,庫存商品308
2021 12/07 16:27

陳詩晗老師 

2021 12/07 16:28
借,在途物資200
應交稅費,增值稅26
貸,銀行存款226
借,銀行存款350-3
銷售費用3
貸,主營業務收入350÷1.13
應交稅費,增值稅350÷1..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