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案例一 北京一高校教授李某(中國公民,在職),2019年進行全年個人所得稅匯算,全年工資收入為500000元。專項扣除總額8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資料:上中學的子女2個,首套房住房貸款利息每月2000元;因李某妻子收入水平低,故上述兩項均由李某單方面扣除。另李某父親已經 62歲,母親58歲。李某兄妹2人共同贍養,分別扣除。 除上述工資收入外,2019年,李某還有以下收入: 在B企業兼職,每月兼職費10000元。 到5家企業講課各一次,每家企業支付課酬15000元。 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50000元。 將兩棟普通住房中的一棟轉讓,取得轉讓收入800萬元,轉讓房產的購入時間為2010年, 轉讓房產購入時總成本300萬元,稅務機關認可的發票上列明該房產的裝修費20萬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計算2019年各付款單位已經預扣個人所得稅和李某匯算清繳應補繳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已預扣個人所得稅=(500000-80000-12000-24000-24000-60000)*25%-31920=43080
2021 12/06 13:16

暖暖老師 

2021 12/06 13:16
勞務報酬已預繳個人所得稅=10000*(1-20%)*20%*12+15000*(1-20%)*20%*5=19200+12000=31200

暖暖老師 

2021 12/06 13:16
稿酬已預繳個人所得稅=50000*(1-20%)*(1-30%)*20%=5600

暖暖老師 

2021 12/06 13:17
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360000+10000*(1-20%)*12+15000*(1-20%)*5+50000*(1-20%)*(1-30%)=544000
匯算清繳應納個人所得稅=544000*30%-52920=110280

暖暖老師 

2021 12/06 13:17
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10280-43080-31200-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