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研發的軟件產品,實行即征即退,這個需要公司達到什么要求?對人員,經營范圍等方面有要求嗎?還是開票開成軟件就行?



實際稅負超3%即征即退
1.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
為促進軟件產業發展,推動我國信息化建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適用稅率(2018年5月1日前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為16%,2019年4月1日起為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政策最早的起始執行期限可追溯至2000年6月24日。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以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減去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計算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
第二步,以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乘以3%,計算當期軟件產品按政策規定增值稅應負擔稅額;
第三步,比較前兩步計算結果,如應納稅額大于應負擔稅額,即征即退稅額大于零,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稅。
2021 12/03 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