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捐贈支出扣除標準是應納稅所得額30,那這個所得額是調整后扣除個人附加扣除的30還是個體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30?



同學你好,是個體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30%
2021 12/02 13:45

84784967 

2021 12/02 21:29
捐贈怎么在應納稅所得額前面?這怎么算

Vanessa老師 

2021 12/02 23:03
同學,同學你好,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84784967 

2021 12/03 00:11
現有18行,再有19行。18行不參與計算吧?只是單獨列出來比較計算,19行得百分之30以內,18行都可以全額扣除?

Vanessa老師 

2021 12/03 12:33
同學,你好,是這樣的,。

Vanessa老師 

2021 12/07 1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