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7月1日,甲公司為了向乙公司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出票后3個月付款的商業匯票,票面金額50萬元,甲公司的開戶行A銀行為付款人。8月1日,乙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8月7日,丙公司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同意承兌。之后,丙銀行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將票據背書給其開戶行B銀行,委托B銀行收款。 1、丙公司8月7日向A銀行提示承兌,提示承兌的時間符合規定么,說明理由。 2、A銀行在承兌時記載了“承兌”字樣并且簽章,但是沒有記載承兌日期,其承兌行為是否有效?承兌日期應當為哪一天? 3、如果A銀行承兌時記載“如甲公司賬戶資金足額,則予以支付”字樣,該條件無效,承兌有效。(對此說法做出判斷并說明理由) 4、丁公司將票據委托B銀行收款作成背書,因此B銀行成為票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對此說法做出判斷并說明理由)



1.符合,出票日3個月后是10.1,到期前提示承兌
2.有效,以匯票上記載的到期日為承兌日
3.不對,承兌附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不對,只是委托收款,B銀行不享有票據權利
2021 12/02 1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