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分別是什么類科目?他們有什么區別?



“合同負債”是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會計準則中的概念,簡單的理解就是,合同負債與預收賬款的性質一致,我覺得如果理解困難的話,可以簡單粗暴的理解為就是以前的預收賬款,它是負債類科目。是已經收到款項,但是尚未給客戶提供商品或服務。
官方定義,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則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熟早時點,將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列示為合同負債。
“預計負債”,是負債類科目,是指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是出于會計的謹慎性原則,對預計將來發生的,有可能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金額。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021 11/25 1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