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化妝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7年5月發生如下業務:①5月5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場銷售高檔化妝品一-批,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合同約定當月支付貨款30%,余款下月支付,由于商場資金周轉不開,當月實際支付不含稅貨款50萬元。②5月15日,從乙化妝品廠購進香水精,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7萬元。當月領用80%用于繼續生產香水,生產完成后全部對外出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0萬元。③5月18日,領用高檔化妝品一批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成本為18萬元,不含稅市場價為30萬元。4、5月20日,將自產的一批高檔化妝品作價200萬元投資給某商店,該批化妝品的最低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為180萬元,平均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為200萬元,最高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為220萬元



你好,請問一下題目是什么呢
2021 11/21 2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