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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投標保證金,為什么記其他應收款,不是應收賬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了應收帳款、應收票據以外的其他應收或暫付的款項。其他應收款的發生—般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聯系,因而性質上屬于非營業應收項目。
其他應收款核算內容如下: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2021 11/17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