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今年3月分開申報2020年年終獎,2021年的年終獎可以分開核算申報嗎?



你好不可以的,一年一次,你在三月份申報的,已經占用了二一年的額度。
2021 11/16 09:55

84785029 

2021 11/16 09:58
所以2021年的年終獎要跟工資合并計算

郭老師 

2021 11/16 10:00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84785029 

2021 11/16 10:03
有個稅年終獎的相關政策嗎?

郭老師 

2021 11/16 10:11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84785029 

2021 11/16 10:30
我昨天申報2021年的年終獎,提示已在2021年3月申報,2021年3月是申報2020年的

郭老師 

2021 11/16 10:30
好,那就應該在二二年申報,二二年需要合并到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