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工業企業固定資產500萬元一次性抵扣哪個文件,想知道具體文件號,謝謝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發《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2021 11/15 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