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產品,貨款為150萬元,尚未收到,已辦妥托收手續,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產品成本100萬元。 (2)2019年9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來的一張期限為3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面值為169.5萬元,抵付產品的價款和增值稅款。(因債務人抵償前欠貨款而取得的應收票據) (3)2019年12月15日,甲公司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票面金額169.5萬元存入銀行 要求:根據相關資料做出甲公司2019年有關賬務處理。



你好
(1)借:應收賬款?150萬*1.13???,貸:主營業務收入15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0萬*13%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萬 ?,?貸:庫存商品100萬
(2)借:應收票據?169.5萬,貸:應收賬款?169.5萬
(3)借:銀行存款?169.5萬,貸:應收票據?169.5萬
2021 11/11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