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甲公司出票給乙公司,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如果,乙公司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 根據票據法規定: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喪失流通性。如何理解? 在這個例子中,乙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判定是背書行為無效嗎?如果丙公司持票提示付款,假設票據本身無問題,付款人能付款嗎?或者說,丙公司能實現票據權力嗎? 還



就是說如果這樣甲是不會對丙公司負責的,到時候丙拿不到錢不能找甲
2021 11/04 11:45

小云老師 

2021 11/04 11:46
票據本身無問題,付款人能付款,背書也不是無效,只是丙拿不到錢不能找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