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流程



申辦者應符合的條件
申辦者在辦理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前,應是取得了“工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預核準”或已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園區內的企業,其注冊地址必須在園區內。并符合《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的規定:
1. 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2.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3.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4. 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5.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注: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范圍
●電子與信息技術
●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先進制造技術
●航空航天技術
●現代農業技術
●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環境保護新技術
●海洋工程技術
●核應用技術
●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
2015 10/21 1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