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題的答案對吧,不是說今年改了嗎??



有效
民事責任由甲公司承擔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分公司是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對外簽訂的合同只要不涉及《合同法》五十二條的情形就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021 08/21 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