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收賬款有借方余額,但是收不回來了,要怎么沖平呢?



借 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2021 08/19 15:39

84784954 

2021 08/19 15:53
不是說分錄,這個可以隨便這么做嗎

玲老師 

2021 08/19 16:03
三年收不回來做壞賬 可以?

84784954 

2021 08/19 23:49
那這個要去稅務局備案嗎?企業所得稅不是要調增嗎

玲老師 

2021 08/20 08:0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二十二條規定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1. 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 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 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4. 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5. 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6. 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7. 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規定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規定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號規定: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