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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采用簡易計稅?



1.建筑業:老項目、甲供、清包
2.不動產:租賃原有不動產、轉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動產;租售原有不動產、轉讓房地產老項目;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3、其他:公共交通服務、電影放映服務等。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自來水;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商品混凝土等。
2、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為甲供工程提供、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
4、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5、提供教育輔助服務。
6、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
7、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
8、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
9、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2021 08/07 1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