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購買的在建工程成本,土增稅可以加計扣除嗎



同學你好
1、《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業務問題問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09)47號)明確對納稅人整體購買未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然后投入資金繼續建設,完成后再轉讓的允許加計扣除,其扣除項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產所支付的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改良開發未竣工房地產的成本;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 (四)轉讓房地產環節繳納的有關稅金,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加計取得未竣工房地產所支付的價款和改良開發未竣工房地產成本兩項之和的百分之二十。
2、《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5號):受讓的在建工程再轉讓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取得在建工程支付的金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允許據實扣除,但不能加計扣除,后續投入的各項開發成本及費用按照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有關規定處理。
通過各地文件可以看出,關于房地產公司購買在建工程,繼續進行房地產開發是否可以加計扣除的問題,各地稅務局口徑不一致。像青島、**、安徽等地方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政策,但是像天津、南寧、浙江等地方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政策。
2021 08/04 1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