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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保證不寫日期,出票日為保證日期,那已經承兌的呢



您好,保證不寫日期,出票日為保證日期,承兌不影響保證,可以同時存在
票據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承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一種票據行為。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包括承兌人、出票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等都可以成為被保證人。
票據可以既承兌又保證。
雖然承兌人和保證人,都屬于票據上的債條人,但是他們的責任是不一樣的。
承兌人是票據的主債務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后,首先要求承兌人足額付款。
保證人承擔的是擔保責任,只有在匯票到期后,付款人不付款的,持票人才可可以向保證人請求付款。
2021 07/30 0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