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11-38】甲公司經營連鎖面包店。2×18年,甲公司向客戶銷售了5 000張儲值卡,每張卡的面值為200元,總額為100萬元。客戶可在甲公司經營的任何一家門店使用該儲值卡進行消費。 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預期客戶購買的儲值卡中將有大約相當于儲值卡面值金額5%(即50 000元)的部分不會被消費。 截至2×18年12月31日,客戶使用該儲值卡消費的金額為400 000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客戶使用該儲值卡消費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答案】甲公司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未行使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為 50 000元,該金額應當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確認為收入。 因此: 甲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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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20 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