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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老師,委托加工,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分錄



委托方
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發出委托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對于發生的運雜費,做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運回加工物資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資運抵倉庫,辦理入庫: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2021 07/16 16:28

郭老師 

2021 07/16 16:28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
對于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應付職工薪酬或制造費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托方時:
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的產品屬于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該履行代扣代繳消費稅義務,這里的計稅價格一般參照同類產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
受托方上交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