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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不及時清算的處罰是什么?



同學,
各地方稅務機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人存在未及時、未如實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提供虛假納稅資料、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時,都是依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1 07/07 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