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題怎么做?按照現行稅率9%來算增值稅嗎?然后再算出銷售額和禮品的增值稅,消項稅額減去進項就是答案



問題:
[單選] 某食品制造公司(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從農民手中購入40噸大米,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金額為40000元。該食品公司將20噸大米用于本企業生產糕點,本月銷售糕點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00元;將另外10噸大米無償對外捐贈,10噸作為集體福利發給職工。則該食品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元。
A . 5500
B . 4500
C . 3300
D . 5900
參考答案: D
●??參考解析
本題的考核點是應納稅額的計算。該食品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額=50000×17%+10000×13%-(40000×13%-10000×13%)=5900(元)。
如果是最新的題目按最新稅率計算就好了
2021 07/02 13:11

84784962 

2021 07/02 13:43
兩個題數據不一樣,題干一樣

黎錦華老師 

2021 07/03 06:26
同學你好,建議你做稅法題要做最新的題目。

黎錦華老師 

2021 07/03 06:45
我來給大家詳細分析下這個題目的解題思路:
1、收購大米的進項稅額=40000*13%=5200
2、銷售糕點的銷項稅額=50000*17%=8500
3、將外購的另外10噸大米無償對外捐贈,視同銷售,要計算銷項稅額,并且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第1步已經一并計算進項抵扣,在此就不用再算進項抵扣)。
在此時,需要大家特別注意,視同銷售的計稅依據是如何確定的?
視同銷售的計稅依據確定原則分三步,首先看納稅人這個食品公司自己有沒有銷售大米,沒有,無法取到銷售價格這個計稅依據;
然后再看其他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有沒有?有,農民銷售時的計稅價格是40000元40噸,
則,
40000÷40×10為這10噸的銷項稅額計稅依據。
所以,此時的銷項稅額=10000*13%=1300
最后,提醒:如果此時,其他納稅人的銷售價格都沒有的情形下,還要按組成計稅價格公式去計算,即,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把計稅依據算出來。增值稅法上規定的成本利潤率一般為10%,涉及消費品是另行規定。
4、10噸作為集體福利發給職工,其進項不能抵扣,要將前面第1步做的進項稅額轉出一部分,即40000*13%*(10/40)=1300
5、最后,應納稅額=8500-5200+1300+1300=5900

黎錦華老師 

2021 07/03 06:48
你發過來的題目出來沒有對外捐贈這一步,其他的都差不多。
